1989年11月20日,聯合國大會通過了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並訂定每年這一天為國際兒童人權日(International Children's Rights Day),外交部也在1995年正式向國際社會宣示尊重公約之精神與原則。當大家不斷關注衛生、社會福利政策是否有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時,卻往往漠視或忽略了占未滿18歲兒童少年日常生活最多時間的校園生活裡,利基於輔導與管教功能的校規,是否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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